魅力

修女们忠于从我们的创始人那里继承下来的神恩,将跟随福音中所介绍的救世主基督(参阅约662;PC 2 a)作为生活的至高准则,继续祂的救赎行动,散发天主的慈悲之爱,向贫穷和被遗弃的人宣讲福音(路加福音4:18)。(C#3)


成为永援圣母传教士是一项挑战,但最重要的是,它是一种承诺,要以基督救世主的追随者的身份生活。这份传承由我们的创始人传承下来,但同时,每一位永援圣母传教士都是这份天主恩赐的参与者。章程第三条明确地告诉我们:“……人生的最高准则,就是跟随福音中所传扬的基督救世主……”。路加在圣经中告诉我们:“主的灵在我身上,因为他用膏膏我,叫我传福音给贫穷的人;差遣我报告被掳的得释放,瞎眼的得看见,叫那受压制的得自由。”(路加福音 4:18)


作为教宗,我们首要的愿望是让自己完全领悟耶稣基督的精神和情感。让自己深深地被这些精神和情感所浸润和塑造,以至于我们在生活中尽可能完美地与祂本人认同。这就要求福音和主的位格对我们来说不应沦为一种单纯的意识形态,甚至不应沦为一种简单的“心灵神学”。我们必须确保它们成为我们真正的“心灵神学”。这种神学赋予了我们生命,引领我们在主内获得奥秘的转变。在此,我们也必须将圣保禄所说的“我们反照主的光荣,并且我们被转化成他的肖像,越发光彩夺目。这就是主神的能力。”(格后3:18)


研读救赎的奥秘,回顾耶稣救赎的一生和拯救的死亡,应当让我们充满喜乐和盼望。唯有爱才能解释耶稣的生死,从祂的诞生到祂的终结。唯有爱才能拯救我们脱离罪恶。唯有爱才能开启我们的眼界,让我们看到耶稣在我们个人和群体生活中所代表的意义。


慈悲是天主的特质,他洞悉人心,了解每个人的思想和意图;因此,慈悲必须成为每一位永援圣母修女的真实体验,使她自己的生活和个人历史在她的每一个举动、言语和行动中得到改变、被接受和传承;她找到了天主,并明白只有爱才能赋予她爱和接受他人的能力。


向谁宣告、宣布、彰显、传扬……福音?


根据上述宪法,我们永久救助圣母传教士被要求为贫困和被遗弃的人做这些事。